身故后的计税依据调整:为继承人消除资本利得的遗产规划策略
想象一下,你的父母在 1985 年以 9 万美元买下了一栋海滨小屋。四十年后的今天,经过升值,它价值 120 万美元。如果他们在明天卖掉它,他们将面临超过 100 万美元增值部分的资本利得税——仅联邦长期资本利得税就可能超过 20 万美元,此外还有州税和 3.8% 的净投资所得税。
但如果他们一直持有那栋小屋直到去世并留给你,税法中会发生一件了不起的事情。成本基准(Cost basis)会在死亡之日“调高”(Step up)至公允市场价值。你的基准变成了 120 万美元。如果你随后不久以 12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你无需缴纳任何资本利得税。在你父母一生中积累的数十年增值额就从税基中消失了。
这就是计税基础调高规则,它是现代遗产规划中最强大——也最容易被忽视——的工具之一。它在 2025 年的《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中得以幸存,适用于几乎所有升值的资本资产,每年为美国度家庭节省约 725 亿美元的联邦税收支出 。然而,它也是税法中最被误解的条款之一,如果处理不当,一些技术性陷阱可能会让你的继承人损失数十万美元。
计税基础调高的实际运作方式
成本基准是美国国税局(IRS)用来计算资产出售收益或亏损的数字。在一般规则下,你的基准是你购买某物的支出,并根据改进、折旧和少数其他项目进行调整。当你出售时,你的应税收益等于售价减去你的基准。
《国内税收法典》第 1014 条为从被继承人处获得的财产制定了一条特殊规则。继承人收到的基准不再是原持有人的成本基准,而是等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该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死前的增值实际上对继承人来说是免税的。
一个简单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假设你的姨妈在 2005 年以每股 20 美元的价格购买了 500 股科技股,总成本为 1 万美元。到她 2026 年去世时,这些股票每股价值 400 美元,总计 20 万美元。如果她在生前卖掉它们,她的应税收益将是 19 万美元。相反,她把这些股票留给了你。你的新基准是 20 万美元——即死亡之日的价值。如果你下个月以 2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你的应税收益为零。
无论资产是经过遗嘱认证、通过可撤销生前信托转让、通过死亡即转让登记转让,还是通过带有生存权共同共有转让,这种待遇都适用。触发因素是死亡,而不是法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