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进口任何商品——库存、原材料、包装、零部件——自2月下旬以来,你几乎一直在为所有商品额外支付10%的费用。五天后,这一特定费用将依法自动消失。如果你的第一反应是松了一口气,请先别急:你的关税风险几乎不会随之消失。
以下是关于第122条进口附加费的实际动态、为何它会在固定日期到期而非被废除,以及小型进口商在7月24日之前的最后一周应该做些什么。
事态缘起
要理解为何一项10%的附加费会在特定日期消失而非通过政策逆转,你必须回溯到2026年2月,当时最高法院在"学习资源"案中裁定,政府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征收的关税超出了总统权限。自2025年以来,IEEPA一直是进口商所面对的大部分广泛关税的法律基础。一旦该基础被推翻,政府需要迅速寻找新的法律依据。
政府找到了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这是国会在1975年专门制定的一项法令,旨在防止1971年事件的重复发生,当时尼克松总统利用紧急战时权力征收了10%的进口附加费,且没有设定结束日期。国会的回应是,向总统提供了一个范围更窄、自我限制的工具版本:第122条允许总统为解决严重的国际收支问题,征收不超过15%的进口附加费,期限最长为150天——仅此而已。未经国会法案批准,不得续期。
2026年2月20日,政府援引了这一权力。一项对几乎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从价附加费的举措于2月24日生效。从2月24日起算"150天",你会得出一个日期:2026年7月24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届时附加费将自动到期,无论华盛顿方面是否希望如此。
无需等待的法庭之争
第122条本身几乎自援引之日起就面临法律挑战。2026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俄勒冈州诉美国"案中裁定,该附加费超出了总统的法定权限——这是一项与IEEPA案件不同的裁决,但结果惊人地相似。司法部立即提出上诉,5月12日,联邦巡回法院发布了行政中止令,在上诉进行期间维持附加费的有效性。
截至本文撰写时,该上诉仍未解决,而这里有一个让人困惑的地方:这对7月24日的截止日期无关紧要。 150天的法定时限无论如何都在运行,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即使联邦巡回法院最终支持政府并判定第122条合宪,附加费仍会按计划到期,因为国会在法律文本中将其限制为150天。法庭案件讨论的是完全另一回事:已经征收的大约五个月的关税是否必须退还。
7月24日实际变化——以及什么不变
变化的是: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停止对7月23日之后提交的报关单征收10%的第122条附加费。如果没有其他措施取而代之,那些原本承担额外10%费用的进口商品,将恢复到2月之前的关税率。
不会自动变化的是:你的钱。 到期并不等同于退税。附加费"自行终止",但这种终止并不会追溯性地退还已经在2月24日至7月23日之间清关的大约五个月进口商品上缴纳的关税。进口商能否拿回任何钱,完全取决于联邦巡回法院在待决上诉中的裁决——而该裁决可能仍需数月时间。如果你一直在支付第122条附加费,这些报关单就是活生生的财务索赔,而非已完结的篇章,它们应作为此类项目保留在你的账簿中,直到上诉得到解决。
这正是IEEPA事件可能预示的混乱局面。当最高法院判定IEEPA关税无效时,政府并未设立自动退税流程——而是让国际贸易法院去理清谁应拿回什么,结果发现,标准的海关清算抗议系统并非为处理如此规模的退税而设计。实际上,这意味着那些有实际资金风险的进口商,需要在其报关单清算之前,向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保护性诉讼,否则可能失去申请退税的权利。无法保证第122条附加费的退税流程(如果存在的话)会有什么不同。任何持有可观五个月第122条关税总额的进口商,都应将7月24日视为与贸易律师沟通保留退税权利的契机,而非故事的终点。
不要将"到期"误认为"关税结束"
小型进口商目前可能犯的最大错误,就是认为7月24日会让一切归零。事实并非如此。贸易律师一直将第122条描述为权宜之计——一座150天的桥梁,政府借此搭建时间,以便根据其他法规建立更持久、更长期的关税权力。其中两项已经在推进中:
- 第301条强迫劳动关税:针对约60个贸易伙伴拟议征收10-12.5%的额外关税,公开征求意见期计划于2026年7月7日举行听证会。
- 第232条药品关税:对专利药品进口征收100%关税,大型公司自2026年7月31日起分批实施,其他公司自2026年9月29日起实施。
与第122条的关键区别在于:第301条和第232条均不附带内置的15%税率上限或严格的150天日落条款。第122条的到期是设计使然,因为国会早在1975年就以此方式设计了该条款。其他这些权力则没有这样的护栏。如果你的企业从最终被第301条或第232条行动覆盖的国家或产品类别进口,你可能会在享受第122条宽限后的几周内,看到你的到岸成本再次变动——而且幅度可能超过10%。
小型进口商本周应做的五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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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根据猜测制定计划前,先提取你的实际数字。 仔细检查自2月24日以来的报关单摘要(CBP 7501表格),按HTS编码和每批货物汇总你实际支付的第122条附加费总额。不要估算——这个总额是退税申请的基础,也是你的税务顾问评估追索是否值得承担法律费用所需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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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记录,即使该费用消失后也要保留。 人们很容易将7月24日视为归档截止日期,然后将文件归档了事。千万别这么做。如果退税之争像IEEPA那样发展,你可能需要在几个月后用到这些报关单摘要、发票和报关行报表,以支持向国际贸易法院提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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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你的到岸成本,分别考虑有和没有替代关税的情况。 如果你的任何供应商或产品类别涉及第301条或第232条行动中提及的国家或商品,请假设这些额外关税会落在你的特定进口商品上,据此核算你的数字。主动与供应商或客户进行价格谈判,远比在发票已经反映新附加费之后再进行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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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你的供应协议中关于关税转嫁的条款。 如果合同是依据第122条税率拟定或重新谈判的,请确认该合同是否会在该税率变化时(无论涨跌)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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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账簿中,将"作为成本的关税"与"作为应收款的关税"分开。 你可能获得退税的已缴关税,与那些永久性增加了你销售商品成本的关税,在财务上并非同一回事。将它们混为一谈,会让你难以看清真实利润率,也容易忽略你本有权追索的索赔。
为什么记账纪律在此至关重要
像这样的关税波动,是对你财务记录精细程度的良好压力测试。如果你的账簿将"关税"列为一项笼统的费用科目,你就无法回答贸易律师会首先提出的问题:你具体支付了多少第122条附加费,用于哪些报关单?按货物批次或HTS编码级别(而非仅仅月度总额)追踪关税,是将"我们觉得今年付了很多关税"转化为可以据此采取行动的可辩护数字的关键——无论是为了追索退税,还是为了重新谈判供应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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