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祖母在 1995 年以 5,000 美元购买了 1,000 股科技股。到 2026 年,这些股票价值 500,000 美元。她想帮孙女买房。她应该现在赠送股票,还是继续持有并让孙女继承?
正确答案可能会让家庭的税后收益变动超过 100,000 美元——这并非源于遗产税,而是源于一项被称为《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1015 条的隐秘条款。如果赠送股票,孙女将随股票一同继承祖母 5,000 美元的成本基础(cost basis)。如果股票在去世时继承,根据第 1014 条,该计税基础将“调高”至公允市场价值,约 495,000 美元的账面收益在所得税层面将消失。
对于那些遗产总额低于 2026 年每人 1,500 万美元联邦免税额的家庭来说,这一条规则重塑了大多数终身赠与的决策。以下是计税基础规则的实际运作方式、双重计税基础陷阱的隐藏之处,以及如何清晰地思考“现在赠与”还是“持有至死亡”。
用一句话概括两种计税基础制度
在没有买卖的情况下,财产转手只有两种方式,税法对它们的处理截然不同:
- 第 1015 条 — 终身赠与:接收方承接赠与人的调整后计税基础(adjusted basis)。账面收益随财产转移。
- 第 1014 条 — 身故转让:接收方获得新的计税基础,等于身故之日的公允市场价值。账面收益在所得税层面被抹除。
这一细微差别——“结转”(carryover)与“调高”(stepped-up)——是大量遗产规划背后的引擎。遗产税占据了新闻头条,而计税基础则在暗中完成了大部分工作。
第 1015 条下的结转计税基础如何运作
当你进行终身赠与时,受赠人不会获得新的计税基础。相反,你的调整后计税基础会如影随形。
如果你以 10,000 美元买入股票,看着它涨到 80,000 美元,然后送给女儿,她的计税基础就是 10,000 美元。当她以 90,000 美元卖出时,她需要确认 80,000 美元的收益——包括完全发生在你持有期间的增值部分。该收益按她的资本利得税率纳税,通常为 0%、15% 或 20%,如果适用,还需加上 3.8% 的净投资收益税。
持有期也会随之转移。如果你长期持有该资产,受赠人的持有期将包含你的持有期。如果你持有了十年的股票被赠送出去,受赠人第二天卖掉它,仍然可以享受长期资本利得待遇。
赠与税调整
如果你确实为这笔转让支付了联邦赠与税——这意味着你已经用完了终身免税额,并自掏腰包缴纳了赠与税——第 1015(d) 条允许受赠人根据归属于赠与资产净增值部分的赠与税来调高计税基础。
公式基本上是:
计税基础增加额 = 已付赠与税 × (净增值 ÷ 赠与金额)
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这不是问题。根据《一个伟大而美丽的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2026 年联邦终身赠与和遗产税免税额为每人 1,500 万美元,因此很少有赠与人会真正支付赠与税。但如果你正在为一位免税额已耗尽的高净值客户提供建议,赠与税带来的基础调整则是真金白银。
双重计税基础规则:损失消失的地方
第 1015 条中的陷阱是针对赠与时已经贬值的财产的双重计税基础规则(dual-basis rule)。
假设你以 400,000 美元买了一处度假房产。当你把它赠送给儿子时,其公允市场价值已跌至 250,000 美元。现在,当他出售时,有三种可能的结果:
- 他以超过 400,000 美元(你的计税基础)的价格出售:他使用你 400,000 美元的基础来计算收益。
- 他以低于 250,000 美元(赠与时的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他使用 250,000 美元的公允价值来计算损失。
- 他以介于 250,000 美元和 400,000 美元之间的价格出售:无收益,无损失。这就是“死区”。
结果是残酷的:你在持有房产期间积累的账面损失直接消失了。你和你的儿子都无法抵扣这笔损失。这就是为什么规划师几乎普遍建议:永远不要赠送贬值的财产。你自己卖掉它,在自己的报税单上确认损失,然后赠送现金。
“死区”的一个简单例子
- 赠与人基础:400,000 美元
- 赠与时公允价值 (FMV):250,000 美元
- 受赠人出售价格:325,000 美元
- 收益计算:325,000 美元 - 400,000 美元 = 无收益
- 损失计算:325,000 美元 - 250,000 美元 = 无损失
- 在受赠人税单上申报:零
这并不是什么规划技巧,而是税法中一个固有的特性。双重计税基础规则是为什么在任何赠与讨论中,“亏损财产”和“盈利财产”的分析方式应该完全不同的原因。
第 1014 条规定下的计税基础提升原理
第 1014 条采取了一种简单得多的方法。从被继承人处获得的财产将获得一个新的计税基础,等于其在去世当日(或如果遗产选择替代估值日,则为六个月后)的公允市场价值。
以我们祖母那笔计税基础为 5,000 美元、现在价值 500,000 美元的股票为例,计算如下:
- 如果她今天出售:495,000 美元的长期资本利得,按 23.8% 的税率征税(20% 联邦资本利得税 + 3.8% 净投资收益税 NIIT)= 约 117,810 美元的联邦所得税。
- 如果她赠与股票,然后由孙女出售:同样的 495,000 美元收益,同样的税款。
- 如果她在持有该股票时去世,由孙女继承:计税基础提升至 500,000 美元。孙女第二天以 500,000 美元出售,确认零收益。
仅在联邦层面,且在计入州所得税之前,单个头寸的税收差额就高达 117,810 美元。
哪些资产符合提升条件
大多数增值资产都可以获得计税基础提升:应税账户中的股票、债券、共同基金、房地产、非上市公司权益、收藏品、加密货币。关键在于,以下资产不符合条件:
- 传统 IRA 和 401(k) 计划 —— 这些属于“被继承人应计收入”(IRD),并保留原始的税务特征。
- 年金 —— 通常保留其原始计税基础。
- 具有延期利息的 Series EE / I 债券 —— 利息对受益人来说仍需纳税。
这使得计税基础的计算因客户持有的资产类型而异。罗斯 IRA(Roth IRA)在去世时赠与本来就没有所得税后果,因此计税基础问题几乎无关紧要。而装满增值股票的应税经纪账户正是计税基础提升大放异彩的地方。
共有财产的双重计税基础提升
在共有财产州 —— 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爱达荷州、路易斯安那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德克萨斯州、华盛顿州、威斯康星州(以及通过选择加入的阿拉斯加州、田纳西州、肯塔基州、佛罗里达州和南达科他州)—— 当配偶一方去世时,共有财产的两半都会获得计税基础提升,而不仅仅是已故配偶的那一半。在非共有财产州,只有被继承人的那一半会提升基础。
这使得在这些州将联合资产归类为共有财产成为最高杠杆的遗产规划手段之一。
真正的抉择:现在赠与还是等待?
正确答案完全取决于捐赠人的遗产是否超过联邦免税额。
情况 1:遗产在 1500 万美元以下(大多数家庭)
当没有联邦遗产税账单时,持有增值资产直至去世几乎总是正确的决定。遗产无需缴纳联邦遗产税,而计税基础的提升消除了内含收益的所得税。赠与同样的资产会触发计税基础结转(carryover basis),并给受赠人带来未来的所得税负担。
对于这些家庭,规划等级如下:
- 利用年度免税额进行现金和适度赠与(2026 年每位受赠人为 19,000 美元)。
- 尽可能持有增值资产直至去世。
- 如果现在想帮助子女/孙辈,赠与现金或高计税基础资产。
- 绝不要赠与减值财产 —— 先卖掉它,然后赠与收益。
情况 2:遗产高于免税额
在这里,分析逻辑发生了逆转。遗产中每一美元的增值都要面临 40% 的联邦遗产税率。现在赠与可以将当前价值和所有未来增值都移出遗产。
损益平衡的问题变成了:我更倾向于让受赠人通过结转基础支付内含收益的资本利得税(联邦最高 23.8%),还是在去世时按全额公允市场价值支付遗产税(40%)?
对于高计税基础、低增值的资产,赠与显然胜出。对于低计税基础、高增值的资产,对比则更为接近,并取决于:
- 捐赠人的预期寿命(寿命越长 = 在遗产之外的复利越多)。
- 预期的增值率(越高 = 越早赠与)。
- 受赠人的税阶以及推迟或规避收益的能力。
- 州遗产税风险(12 个州 + 华盛顿特区仍设有州遗产税,且免税额通常低于联邦水平)。
情况 3:混合策略
许多顾问采取折中方案:通过将资产转移到委托人保留年金信托(GRAT)、出售给有意缺陷委托人信托(IDGT),或使用配偶终身访问信托(SLAT)策略来赠与增值部分,以锁定当前的免税额,同时保持灵活性。这些工具虽然不能消除计税基础问题,但能让你控制哪些资产在去世时获得提升,哪些不获得。
家庭常犯的错误
在实际案例中,有几种模式反复出现:
1. 在房产证上写上子女的名字。 将子女添加为房产的联合产权人属于即时赠与一半权益。子女在那一半权益上采用结转计税基础,从而放弃了原本在去世时可以实现的一半计税基础提升。
2. 为了“规避遗嘱认证”而将家庭住宅赠与子女。 同样的问题,规模更大。你以 80,000 美元买下的房子今天价值 120 万美元,如果你在去世前赠与,就会损失 112 万美元的计税基础提升。可撤销生前信托可以在不牺牲计税基础的情况下实现规避遗嘱认证的目标。
3. 在退休期间赠与低计税基础股票以支付学费。 受赠人获得结转计税基础和未来的税单。如果父母的遗产低于免税额,出售股票并赠与现金(或根据 §2503(e) 豁免直接向教育机构支付学费)通常更划算。
4. 忘记退休账户不享受计税基础提升。 继承 100 万美元传统 IRA 的子女在每次提取时都欠普通所得税。在生前利用父母较低的税阶进行罗斯转换(Roth conversions),可能比任何计税基础调整都更有价值。
5. 忽视州法律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 从非共有财产州搬迁到共有财产州的已婚夫妇,有时可以重新界定联合资产,以获得双重计税基础提升。这具有高度的技术性,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但节省的费用可能非常巨大。
快速决策框架
当客户(或你自己的父母)询问“我现在应该把这个给孩子吗?”时,请按顺序思考以下问题:
-
资产价值高于还是低于其计税基础(Basis)?
- 价值较低 → 永远不要赠与;先卖出,然后赠与现金。
- 价值较高 → 继续。
-
赠与人的遗产是否会超过联邦免税额(2026 年为每人 1500 万美元)?
- 否 → 强烈建议持有资产以获得计税基础调高(Step-up)。
- 是 → 分析“现在赠与”与“持有并缴纳遗产税”的优劣。
-
受赠人的税率档次是多少?
- 高于赠与人的预期遗产税率 → 对赠与不利。
- 低于 → 赠与低计税基础资产可以将收益转移到更低的税率档次(受未成年人“小童税”规则约束)。
-
持有期限有多长?
- 短期 —— 受赠人计划很快卖出 → 结转计税基础带来的痛苦是眼前的;考虑替代方案。
- 长期 —— 受赠人将持有数十年 → 内含收益随资产价值复合增长。
-
是否存在州级层面的复杂因素?
- 共有财产性质变更、州遗产税、受赠人的州所得税——所有这些都可能改变答案。
从一开始就保持清晰的计税基础记录
只有在成本基准(Cost Basis)确实已知的情况下,整个“结转计税基础 vs 计税基础调高”的分析才有效。在实践中,许多家庭损失了巨额资金,仅仅是因为没有人跟踪计税基础:1985 年房屋装修的原始成本、在两个托管机构之间转移过两次的经纪账户中的股息再投资、传承了两代的继承共同基金份额的计税基础。
良好的记录保存并不显眼,但它是本文中每项节省计税基础策略的前提。保留购买确认书。跟踪房地产的改良支出。以书面形式记录赠与,包括日期、公允市场价值和赠与人的计税基础。保留 709 表格。在继承财产时,获取一份与死亡日期同时期的书面评估报告。
像对待保险单一样对待你的计税基础记录:在需要它们之前很枯燥,但在需要时,它们比档案中的几乎任何其他文件都更有价值。
从第一天起就保持财务记录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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