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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美元的错误:为什么将增值股票赠予子女可能比无所作为更糟糕

阅读需 2 分钟Mike ThriftMike Thrift
200万美元的错误:为什么将增值股票赠予子女可能比无所作为更糟糕

想象一下,一位家长将价值 500 万美元的苹果公司(Apple)股票转让给其成年女儿,原始成本基础为 20 万美元。家长觉得自己很慷慨。遗产规划师点头表示赞同。但当女儿一年后为了买房卖掉这些股票时,她将面临 480 万美元账面增值产生的联邦资本利得税——按 23.8% 的长期税率计算,约为 114 万美元,此外还要加上州税。如果家长将股票持有至去世,女儿继承这些股票时的成本基础将调整为当时的公允价值。同样的出售行为将产生零资本利得税

这就是第 1015 条结转成本基础规则与第 1014 条步进成本基础规则之间的区别。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这是遗产规划中最重要的单一决策——而且大多数人都做反了。

这些规则几十年来都没有改变,但当《大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将 2026 年开始的每人终身赠与及遗产税免税额固定为 1500 万美元(随通胀调整)时,规划计算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旧法律下,免税额在到期后会降至约 700 万美元,迫使许多家庭在 2025 年年底前进行“不使用即作废”式的赠与。现在,随着免税额永久固定在 1500 万美元,绝大多数家庭将永远不必缴纳联邦遗产税——这意味着过早赠与产生的所得税成本,不再能通过一个原本就不适用的遗产税节省来抵消。

本指南将详细介绍结转成本基础规则、步进成本基础规则、贬值资产的双重成本基础陷阱、已付赠与税的成本基础增加,以及家庭在决定是现在赠与还是持有至去世时应使用的实际框架。

驱动结果的两项规则

第 1015 条:终身赠与的结转成本基础

当你在生前赠送资产时,受赠人通常继承的是你的原始调整后成本基础,而不是赠与时的公允价值。成本基础从赠与人“结转”至受赠人。

如果你在 2010 年以 10,000 美元购买了 100 股微软(Microsoft)股票,并在 2026 年它们价值 400,000 美元时将其赠送,你的孩子在这些股票中的成本基础仍然是 10,000 美元。如果孩子立即以 400,000 美元卖出,孩子将实现 390,000 美元的长期资本利得。持有期也会延续,这意味着增值的长期性质随资产转移。

经济效应显而易见:账面增值并没有因为赠与而消除,它只是转移给了受赠人,受赠人在出售资产时将支付税款。

第 1014 条:去世时的步进成本基础

当资产从被继承人处获得时,继承人的成本基础将重置为去世当天的公允价值(如果遗嘱执行人选择,也可以是六个月后的替代估值日)。在被继承人生前产生的所有资本增值将永久从税务记录中抹除。

使用同样的微软股票为例:如果你持有这些股票直到 2030 年去世,届时它们价值 600,000 美元,你继承人的成本基础将是 600,000 美元。第二天出售不会产生任何应纳税增值。为了所得税目的,590,000 美元的终身增值直接消失了。

该规则适用于大多数增值财产——公开交易的股票、房地产、私人持有的企业权益、艺术品、收藏品和合伙企业权益——只要该财产被包含在被继承人的总遗产中。它不适用于被继承人未保留导致遗产纳入权利的不可撤销信托中的资产,也不适用于退休账户,后者在转移时保留被继承人的原始税务特征。

双重成本基础规则:为什么赠送亏损资产几乎总是一个错误

第 1015 条对于价值跌破赠与人成本基础的财产有一个隐蔽但严酷的例外。当赠与时的公允价值低于赠与人的调整后成本基础时,受赠人适用一套双重系统:

  • 在计算收益时,受赠人使用赠与人的结转成本基础(较高的数值)。
  • 在计算亏损时,受赠人使用赠与日期的公允价值(较低的数值)。

如果受赠人最终的销售价格介于这两个数值之间,受赠人既不确认收益也不确认亏损。这有时被称为“无益无损区”。

一个具体的例子

一位家长在 2015 年以 800,000 美元购买了租赁房地产。到 2026 年,它价值 500,000 美元。家长将该房产赠送给孩子。

  • 如果孩子后来以 900,000 美元卖出,收益按 800,000 美元的结转成本基础衡量 → 100,000 美元的应纳税收益。
  • 如果孩子后来以 400,000 美元卖出,亏损按赠与日 500,000 美元的公允价值衡量 → 100,000 美元的可扣除亏损。
  • 如果孩子以 500,000 美元到 800,000 美元之间的任何价格卖出,则不确认任何收益或亏损。

在家长持有期间发生的 300,000 美元贬值,在赠与完成的那一刻,在税务上就永久毁灭了。家长失去了在自己的纳税申报表中利用该亏损的能力,孩子也无法使用它。

规划建议: 如果你拥有一项贬值资产并考虑将其赠送,请先自行出售,在自己的申报表中确认亏损,然后赠送现金收益。几乎任何其他操作顺序都会造成资金流失。

第 1015(d) 条款下的已缴赠与税调整

当赠与人实际为转让支付联邦赠与税时——意味着赠与人已经用尽了年度免税额和终身统一抵免额——受赠人根据第 1015(d) 条款可以获得部分的成本基准调增(basis bump)。成本基准的增加额取决于归属于赠与资产净增值部分的赠与税:

增加额 = 已缴赠与税 × (赠与时的公允价值 - 赠与人的成本基准) ÷ (赠与时的公允价值)

有两个重要的注意事项:

  1. 增加额不能使受赠人的成本基准超过赠与时的公允价值(FMV)。
  2. 该调整仅在以现金实际支付赠与税时适用,若赠与仅是耗尽了赠与人的终身免税额,则不适用。

由于 OBBBA 设定的免税额在 2026 年为每人 1500 万美元(夫妻合计 3000 万美元),大多数终身赠与从未触发任何实际的赠与税支出。这使得 1015(d) 调整对于典型家庭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关紧要的,仅对极少数已经用尽全部免税额并选择缴税以将增值移出遗产的赠与人有意义。

2026 年决策框架

正确答案几乎完全取决于该家庭的净资产在死亡之日是否可能超过联邦遗产税免税额。通常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类:净资产远低于 1500 万美元(单身)或 3000 万美元(夫妻)

对于这些家庭来说,联邦遗产税并不是真正的担忧。持有资产直至去世的方案显然更好,因为:

  • 持有资产不会给遗产带来额外成本(不适用联邦遗产税)。
  • 现在赠与会导致受赠人在最终出售时,对包含的收益承担 100% 的继承所得税负债。
  • 死亡时的成本基准调高(Step-up)可以完全消除这些隐含收益。

即使对于现在想要资助成年子女的家庭,更具税务效率的做法通常是赠与现金(无隐含收益)或每年利用年度赠与免税额(无成本基准或免税额影响)。增值资产应留在父母的资产负债表上。

第二类:净资产在免税额附近波动

这是最难处理的情况,也是协同所得税和遗产税建模能产生回报的情况。盈亏平衡分析应对比:

  • 持有以获得成本基准调高的成本: 对资产死亡当日全额公允价值征收 40% 的遗产税。
  • 现在赠与的成本: 受赠人最终出售时对隐含收益征收高达 23.8% 的资本利得税,加上未来增值部分最终留在受赠人遗产中的潜在成本。

如果资产的成本基准比率较低(例如基准仅为公允价值的 5%)且家庭处于 40% 的遗产税税率档位,数学计算通常倾向于持有以获得成本基准调高,因为遗产税仅适用于超过免税额的部分。如果资产的成本基准比率较高(基准为公允价值的 70%),赠与的资本利得成本较小,而未来增值的遗产税节省可能占据主导地位。

配偶终身准入信托(SLATs)、王朝信托和委托人保留年金信托(GRATs)有时可以实现两全其美——在将未来增值移出遗产的同时保留所得税的灵活性——但它们需要精心的起草和持续的管理。

第三类:净资产远高于免税额

对于超高净值家庭,终身赠与具有增值潜力的资产通常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移出遗产的每一美元未来增值都能避开 40% 的转让税,而隐含收益的所得税成本(由受赠人在出售时支付)在联邦层面被限制在 23.8%。最适合赠与的资产是那些最可能持续增值的资产——如风投支持的初创公司股权、早期房地产、增长型证券;而最适合持有以获得成本基准调高的资产是那些相对于未来增值潜力而言,已有隐含收益最大的资产。

让家庭在不知不觉中损失数百万美元的常见错误

赠与低基准股票来资助孩子买房。 父母可能觉得在年度免税额或终身免税额下进行免税转让感觉很好,但孩子继承了巨大的隐含收益,而这些收益往往在最糟糕的时机被确认。赠与现金取而代之——即使这需要父母出售证券并缴纳资本利得税——通常是中性甚至更好的选择,因为父母可能处于更低的税率档位,有更多可抵扣的损失,或拥有合格股息抵销额。

赠与已贬值财产而不先出售。 双重基准规则(dual basis rule)会吞噬损失。如果资产处于亏损状态(underwater),务必在赠与前先出售。

未能与州遗产税协调。 有 12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征收遗产税或继承税,其免税额门槛远低于联邦的 1500 万美元——有些低至 100 万美元。即便联邦遗产税不是问题,州一级的规划也可能证明终身赠与是合理的。

忘记委托人信托资产并不总能获得成本基准调高。 国税局(IRS)在 2023-2 号收入裁定(Revenue Ruling 2023-2)中确认,持有在委托人遗产之外的不可撤销委托人信托中的资产,在委托人死亡时不会获得成本基准调整。许多家庭想当然地认为可以调整,结果在处理身后税务申报时大吃一惊。

未追踪赠与人的成本基准记录。 如果赠与接收人无法证明赠与人的原始成本基准,在审计中将面临国税局将基准视为零的风险。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应无限期保留购买记录、改进记录和之前的赠与税申报表。

年终前的准备工作

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2026 年的正确做法并非激进的赠与,而是整理记录与重新调整。

  1. 整理成本基准清单。 记录每项增值资产的原始购买价格、日期,以及任何影响成本基准(basis)的改进支出或再投资股息。
  2. 识别最有可能获得大幅税收基准提升(step-up)的资产。 这些是应该持有至去世而非进行赠与的资产。
  3. 识别具有最高未来增长潜力的资产。 如果家庭处于遗产税征收范围,这些资产是终身赠与或转入王朝信托(dynasty-style trusts)的首选。
  4. 结合州法律进行协调。 纽约、马萨诸塞、俄勒冈或华盛顿州的家庭所面临的税务计算,与佛罗里达或德克萨斯州的家庭截然不同。
  5. 重新审视针对 2025 年“日落条款”制定的赠与计划。 随着 1500 万美元永久免税额底线的确立,那些基于 700 万美元免税额假设的策略可能不再必要或不再最优。

从第一天起就确保财务记录符合审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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