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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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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75 条惩罚性税收:前 C 型公司如何就消极收入支付 21% 的税款,并在三年后失去其 S 型公司选择地位

第 1375 条对保留 C 型公司收益和利润(E&P)且消极投资收入超过总收入 25% 的 S 型公司征收 21% 的固定惩罚性税收,连续三年超过该阈值将自动终止 S 型公司选择权。本指南详细介绍了超额净消极收入计算公式、第 1362(d)(3) 条下的“三年悬崖”,以及在年底前降低风险的三项筹划措施。

美国税法第 7874 条反倒置规则:60%/80% 所有权测试与实质性经营活动安全港

第 7874 条规定,当原美国股东持有新外国母公司 60-80% 股份时,将面临 10 年的倒置收益下限,而持股比例达到 80% 时,该母公司将被重新归类为美国国内公司。唯一的例外是实质性经营活动安全港,这要求在该外国境内的员工、有形资产和总收入均需达到 25% 的硬性指标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