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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351 免税组建公司:80% 控制测试、Boot 陷阱以及创始人的 QSBS

阅读需 2 分钟Mike ThriftMike Thrift
Section 351 免税组建公司:80% 控制测试、Boot 陷阱以及创始人的 QSBS

一位创始人在签署公司设立文件的前一天给她的会计师打了电话。她正将一家盈利的副业——她编写的代码、一份客户名单、价值 40,000 美元的设备——投入一家新成立的 C 型公司,以换取股票。她的共同创始人正在投入现金。一位友好的天使投资人也在同一次交割中购买了一小部分股份。“我们什么都没卖,”她说,“所以没有税,对吧?”

不一定。如果结构安排不当,那次交割可能会触发一名创始人的普通收入、另一名创始人的资本利得,以及由于带有抵押贷款的设备而产生的虚拟税务账单。原本旨在让注资过程变得轻松的规则——《国内税收法典》第 351 条——是该法典中最容易被误解的不确认条款之一。它在表面上看起来很慷慨,但在细节上却毫不留情。

本指南将深入探讨第 351 条的实际运作方式、作为准入门槛的 80% 控制权测试、会悄悄破坏选择权的 Boot 和负债陷阱,以及决定你多年后欠税多少的计税基础(Basis)计算。

Section 351 到底规定了什么

第 351(a) 条简短且具有著名的欺骗性:

如果财产由一人或多人转移至一家公司,且仅用于交换该公司的股票,并且在交换后该人或多人立即拥有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则不应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该句子中包含三个要求:

  1. 必须转移财产(而非劳务)。
  2. 转让人必须获得股票作为交换。
  3. 转让人作为一个整体,必须在交换后立即控制该公司。

当这三个条件都满足时,即使财产已显著增值,也不会确认收益或损失。税收并未被免除,而是被递延了。转让人的内含利得(Built-in gain)被计入其获得的股票计税基础中,而公司则继承了转让人对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最终出售任何一方的资产都将使该收益浮现。

80% 控制权测试

第 351 条下的“控制权”具有精确的法定定义,借用自第 368(c) 条:转让人群体在交换后必须立即拥有:

  • 至少 80% 的总合并投票权(针对所有类别的投票股票),以及
  • 至少 80% 的每一类非投票股票的总股数

这项测试是机械化且毫不留情的。一个 79% 的群体将失败。一个通过汇总五个贡献者来满足测试的群体,在其中一人实际上并未转移财产的瞬间就会失败。而且该测试必须在交换后立即满足——不是在公司成立时,不是在期权池归属后,而是在股票发行的那一刻。

一些让创始人掉入的陷阱:

预先安排的处置。 如果一名创始人转移了财产,但有合同义务立即将其一半股份出售给外部投资者,那么这些股份可能会被排除在控制权测试之外。美国国税局 (IRS) 将这些综合步骤视为单一交易。当母公司为了出售子公司股票而预先将资产投入子公司时,也会出现同样的风险。

为了凑数而进行的过度贡献。 为了让群体超过 80% 而拉入一个实际作用很小的人的小额贡献——即所谓的“融通转让人 (accommodation transferor)”——可能会受到挑战。法规要求小额贡献者的股票与其现有持股相比不能“价值相对较小”,且判例法已否决了仅为满足控制权测试而设计的虚假贡献。

稀释控制权的后续发行。 如果公司在成立当天向新投资者发行股票,测试就会变得混乱。更安全的模式是干净利落的交割:创始人先出资,然后进行一轮独立的(且明显滞后的)融资。

什么算作“财产”

财产的定义非常广泛。现金、设备、房地产、存货、应收账款、专利、版权、商标、客户名单、软件代码,甚至商誉都可以符合条件。另一个公司的股票也可以。

不计入其中的包括:

  • 劳务。 为换取劳务而发行的股票被视为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普通补偿收入,且接收者的股票被排除在 80% 控制权群体之外。仅贡献“汗水股权 (sweat equity)”的共同创始人不能计入控制权,且其股票在收到时(或在归属时,配合第 83(b) 条选择)全额纳税。
  • 未凭证化的公司债务。 短期票据不符合财产条件。
  • 应计利息。 归属于转让人持有期间的转移债务义务的应计利息。

劳务陷阱是“第 351 条”交易破裂最常见的原因。如果一名创始人贡献了代码、设备和客户关系,而另一名创始人仅贡献未来的工作,则第二名创始人的股票属于普通收入——并且可能不计入 80% 测试,这可能会导致第一名创始人也无法享受不确认待遇。

解决方法通常有两种:(1) 让仅提供劳务的创始人贡献哪怕少量的实际财产(现金也可以),使其成为真正的第 351 条转让人;或 (2) 接受其股票为补偿并据此申报,同时确保财产贡献者自身仍能满足 80% 的要求。

补价 (Boot) 问题

第 351 条仅保护以股票形式收回的部分。转让方收到的任何其他东西——现金、债务工具、其他财产——被称为补价 (Boot),并会在补价金额范围内触发收益确认。

第 351(b) 条中的公式非常直观:

确认的收益 = (实现的收益) 与 (现金 + 所获其他财产的公允价值) 之间的较小者。

有几个值得记住的特点:

  • 在第 351 条交换中,永远不会确认损失,即使涉及补价也是如此。如果你出资的财产价值低于你的计税基础,该损失将被递延——并且可能根据该财产随后如何处置而被永久锁定。
  • 当出资多项财产时,补价是按资产逐项分配的。你不能将不同资产的收益和损失进行对冲,以抵消确认的收益。
  • 收益性质跟随底层资产。 为换取普通收入资产(存货、需提取折旧回收的折旧设备)而收到的补价产生普通收入;为换取资本资产而收到的补价产生资本利得。

如果一位创始人希望在交易完成时获得 50,000 美元的流动性,并除了股票外还从新公司支取现金,那么即使交易的其余部分符合免税条件,她也将确认最高达 50,000 美元的收益。如果她的计税基础很高或者她有可以抵消的损失,这可能是正确的选择。但这也可能是一个糟糕的意外。

债务:第 357 条陷阱

“免税”注资产生意外收益最常见的方式之一是债务承担。当新公司接收带有抵押贷款、设备贷款或承担应付账款的财产时,由第 357 条管辖相关处理。

需要理清的三条规则:

第 357(a) 条 —— 一般规则。 公司承担的债务通常被视为补价。这是大多数创始人的预期,通常也是正确的。

第 357(b) 条 —— 避税例外。 如果承担债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联邦所得税,或者该承担缺乏正当的商业目的,那么所有承担的债务都会被重新定性为收到的货币——即补价。这条规则在清白的经营性资产出资中很少被触发,但如果转让方在出资前不久针对资产借款,则存在此类风险。

第 357(c) 条 —— 债务超过计税基础。 当承担的总债务超过转让方在所转让财产中的总调整后计税基础时,超出部分被确认为收益。典型的例子是:一位房地产投资者出资了一栋调整后计税基础为 200,000 美元、抵押贷款为 350,000 美元的建筑。即使没有现金易手,第 357(c) 条也会强制将 150,000 美元的收益计入收入。

357(c) 陷阱惩罚了高杠杆和大幅折旧的资产。到出租物业折旧十五年时,其计税基础可能接近于零,而其抵押贷款仍然很高。将该财产投入公司在账面上看起来是免费的,但在实践中会产生六位数的税单。想要将带有杠杆的业务转为公司制的创始人通常需要先偿还债务,或者将带有杠杆的资产完全排除在交易之外。

计税基础:递延收益的去向

第 351 条的重点在于收益并未被豁免,而是被递延了。其机制就是计税基础 (Basis)。

转让方在所获股票中的计税基础 (第 358 条)。 等于所出资财产的计税基础,减去补价和承担的债务,加上确认的收益。因此,股东在股票中的计税基础承接了她在资产中原有的计税基础。当她最终出售股票时,递延的收益将最终显现。

公司在所获财产中的计税基础 (第 362 条)。 等于转让方在财产中的计税基础,加上转让方确认的任何收益。公司继承了创始人的税务历史。

这种双重结转保留了双方的收益——一次是在股东层面(在股票中),一次是在公司层面(在资产中)。这也是为什么第 351 条交易需要仔细记录的原因:计税基础数值决定了多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事后重建这些数值是非常痛苦的。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当所出资财产的总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总公允价值时,第 362(e)(2) 条会限制公司的结转计税基础。如果没有这条规则,纳税人可以通过转移贬值财产并出售所得股票来双倍利用内置损失。除非转让方和公司共同选择改为调低股东的股票计税基础,否则公司的计税基础将被调低至公允价值。

“失败的”第 351 条交易

第 351 条是强制性的,而非可选的。如果你的交易满足所有要求,无论你是否愿意,免税规定都适用。一些创始人主动希望确认收益——为了利用当年的资本损失,为了在计划出售前调高计税基础,或者为了根据第 1202 条开启合格小企业股票 (QSBS) 的新持有期。

要确认收益,你必须故意违反其中一项要求。最常用的技术是设计交易,使转让方群体在交换后立即持有的公司股份少于 80%。例如,公司可以在创始人出资的同时,向非出资方(通常是外部投资者)发行具有实质意义的份额。仅这一事实模式就能使创始人的整个交易变为应税,并且公司在财产中获得调高后的计税基础。

这有时被称为“失败的 351 (Busted 351)”。这可能是一个有用的规划工具,但必须通过文件仔细界定:如果非出资方被判定为通融方,或者步骤被整合,国税局 (IRS) 可能会重新定性交易。

351 条款与合格小企业股票 (QSBS)

对于关注 Section 1202 收益豁免的创始人来说,Section 351 转让通常是产生合格小企业股票 (QSBS) 的“契机”。由境内 C 类公司发行以换取财产(股票除外)的股票,如果公司在发行时满足总资产测试,则可以符合 QSBS 条件。根据 OBBBA 的变更,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发行的股票阈值为 5,000 万美元,在此之后发行的股票阈值为 7,500 万美元。

请记住以下几点相互影响的因素:

  • 持有期。 五年 QSBS 持有期自 Section 351 交换中股票发行之日起计算。
  • 原始发行。 QSBS 必须由创始人在原始发行时从公司获得。创始人出资财产并获得新发行股票的 Section 351 交换符合这一要求。
  • 发行时的资产测试。 在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包括刚注入的财产)必须立即等于或低于阈值。在超过 7,500 万美元的前一天注入 4,000 万美元的财产至关重要。
  • 通过后期的 351 交换更换 QSBS。 如果 QSBS 随后在符合条件的 Section 351 交易中交换为另一家公司的股票(且接收公司拥有被交换公司 80% 的控制权),则新股票可被视为 QSBS,并延续原始持有期。

这就是为什么一个看似枯燥的注册事件在五年后可能价值数百万美元的税收减免。如果在成立时架构出错,未来的 QSBS 豁免可能会化为乌有。

签署前的实用清单

在完成 Section 351 交易之前,请梳理以下问题:

  1. 谁属于转让人群体? 列出每一位出资人、各自出资的内容以及各自获得的股份数量。确认在交易完成后,该群体合计将持有 80% 以上的投票权和 80% 以上的每一类无投票权股份。
  2. 是否有人提供服务? 如果有,该人员在财产出资部分不属于 Section 351 转让人。他们的股份属于普通报酬。请确保财产出资人自身仍满足 80% 的控制权要求。
  3. 是否存在补价 (Boot)? 现金分配、本票和其他非股份对价会触发收益确认,最高可达补价金额。
  4. 是否承担了债务? 进行 Section 357(c) 计算:承担的总债务是否超过了转让人的合计计税基础 (Basis)?如果是,超出部分需要纳税。
  5. 每个转让人的初始计税基础是多少? 同时记录这些数据。在计算 Section 358(股票计税基础)和 Section 362(公司资产计税基础)时,你将需要这些数据。
  6. 是否有计划中的后续转让? 在出资时安排的股票处置可能会被纳入交易整体考虑,并可能破坏控制权测试。
  7. 是否涉及 QSBS? 确认在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低于 Section 1202 的阈值,并且该公司是从事合格贸易或业务的境内 C 类公司。
  8. 你是否提交了正确的声明? 根据财政部法规第 1.351-3 条,转让人和公司都必须在税务申报表中附上一份声明,说明交换情况、转让的财产、收到的股票以及计税基础的延续情况。

为什么文书工作很重要

Section 351 是一个披着简单“不确认规则”外衣、实则极其依赖文档证明的条款。关键数据——每项出资资产的计税基础、转让时的公允市场价值、出资人之间的股票分配、任何补价或承担债务的识别——必须从第一天起就开始追踪。五年后,当创始人出售公司或申请 QSBS 豁免时,再来重建这些数据要困难得多。

这正是细致的财务记录发挥作用的地方。如果创始人能够对公司注册保持同步的、纯文本的记录——逐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转让时的债务、每个出资人的身份——在关键时刻就会有一条清晰的审计轨迹。而那些依赖存储在某人笔记本电脑里的单一电子表格的创始人,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

从第一天起让你的创始人记录随时应对审计

Section 351 交易的核心在于细节:计税基础、补价、债务、持有期以及出资明细。Beancount.io 为你提供透明、版本控制且 AI 就绪的纯文本会计——每一项记录均可溯源,每一项计税基础计算在多年后你出售公司或申请 QSBS 时均可重现。免费开始使用,了解为什么开发者和财务专业人士信赖纯文本会计来确保复杂的税务记录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