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05(h) 条:可能悄然对核心人才征税的自保健康计划规则
第 105(h) 条要求自保健康计划(包括 ICHRA 和 HRA)每年通过资格测试和福利测试。如果未通过,高薪人士获得的部分报销将转为应纳税的 W-2 收入——即所谓的超额报销。

第 105(h) 条要求自保健康计划(包括 ICHRA 和 HRA)每年通过资格测试和福利测试。如果未通过,高薪人士获得的部分报销将转为应纳税的 W-2 收入——即所谓的超额报销。

第 119 条允许雇主将场所内的餐饮和必须居住的住宿排除在员工工资之外,且无需缴纳 FICA 和预扣所得税。本指南详细介绍了“雇主方便原则”测试、“过半数”避风港规则、合格校园住宿、Kowalski 现金规则,以及 2026 年第 274(o) 条扣减政策到期对企业的影响。

第 119 条允许雇主在为了雇主便利且位于营业场所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免税的餐饮和住宿——其中住宿还必须是雇佣条件。符合条件的价值也将从 FICA 和 FUTA 工资中排除。

第 1248 条将美国股东在出售受控外国公司(CFC)股票时获得的部分收益重新定性为股息,其上限为该公司的收益与利润(E&P),并扣除由 GILTI 和 Subpart F 纳入产生的已纳税所得额(PTEP)。本指南解释了谁会受此影响、回溯机制如何运作、为何公司卖家更倾向于第 245A 条下的重新定性,以及如何构建一份合规的工作底稿。

2019-38 税收程序允许房东将租赁房地产视为贸易或业务以获得 20% 的 QBI 扣除,前提是他们记录了 250 小时的合格服务,保持同步记录,避开净三项租赁,并提交签署的选择声明 —— 该条款在《2025 年伟大美好法案》下现已成为永久性规定。

根据 2019-38 号税收程序公告 (Rev. Proc. 2019-38),如果租赁企业每年记录 250 小时以上的租赁服务,并保留同期记录及签署选举声明,房东即可申请 20% 的 QBI 扣除。三净租赁和个人用途财产除外。

针对非公开持有 C 类公司的第 302 条股票赎回实用指南——探讨回购何时获得资本利得待遇而非股息待遇,第 318 条家族归属规则如何导致大多数家族赎回失去资格,以及四项 302(b) 测试加上 302(c)(2) 豁免如何保留出售待遇。

《国内税收法典》第 302 条决定了非上市 C 型公司的股票赎回是被视为资本出售还是全额股息征税。本指南解释了第 302(b) 条的三项测试、困扰家族企业的第 318 条归属陷阱、10 年期家族归属豁免,以及第 302(b)(4) 条下的部分清算安全港。

第 382 条限制了收购方在所有权变更后使用目标公司净经营亏损的速度 —— 年度限额等于亏损公司的股权价值乘以长期免税利率(2026 年初约为 3.58%)。本文将介绍其触发机制及合法的变通方案。

第 461(h) 条在全事件测试的基础上叠加了经济绩效测试,因此权责发生制纳税人在相关活动实际发生之前不得扣除负债。当经济绩效在年末后 8.5 个月内发生且满足四个特定条件时,经常性项目例外可以加速可预测费用的扣除。

第 4958 条对公共慈善机构与不合格人员之间的过度利益交易征收 25% 和 200% 的消费税,并对明知故犯的批准者征收 10% 的经理税。遵循三个程序步骤可建立合理性的可驳回推定,从而将举证责任转移至美国国税局 (IRS)。

Section 509(a) 公众支持测试要求 501(c)(3) 非营利组织在滚动五年窗口期内,从公众处获得的支持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如果连续两次未通过测试,则会转为私人基金会状态——面临 1.39% 的投资收益消费税、强制性 5% 年度派发要求,以及捐赠人扣除额上限从 AGI 的 60% 降至 30%。